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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
东莞市博兴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1-1-6 13:06:56 】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工商局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二、工商注册分期出资
  由于对企业降低创业及发展中小企业等原因,有限公司的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
  三、公司注册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可以不单以货币出资形式,也可以固定资产或知识产权等。发生改变的: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四、注册资本解释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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